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3〕4号)相关规定,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