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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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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在战略性领域建立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据《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制定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第二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采取多方合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是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领域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战略性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是全市创新平台的“先锋队”、省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国家创新中心的“潜在力量”。
第三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
(二)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构建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网络;
(三)推动实验室技术熟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散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
(四)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整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的专利技术,综合集成为系统解决方案;
(五)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和竞争前商品试制,创制产业技术标准;
(六)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
(七)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第四条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战略性领域创新发展的需要,结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若干市产业创新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发挥其引领带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组建批复、评估评价、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市产业创新中心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二章 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一般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治理结构清晰,运行机制灵活有效。市产业创新中心应联合现有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广泛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平台共建、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
第七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和地方财政资金参与建设投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市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投资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
第八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高效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
第九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试制车间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提高创新资源利用率,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市有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需要,研究提出市产业创新中心布局领域和方向,明确建设重点方向、组建条件、申报要求,并印发实施。
第十一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组建市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具备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为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拟组建的市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丰富的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积累。
(三)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孵化与转化、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四)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第十四条 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市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推荐组建牵头单位,并指导其编制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对申报条件、方案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复组建方案,统一命名为“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
第十六条 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市批复的组建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指导牵头单位开展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相关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市产业创新中心运行的监督管理,按年度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需市级层面解决的突出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市产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价(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市产业创新中心及其主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市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发生更名、牵头单位变更、破产或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确认。
第二十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市发展改革委将对该市产业创新中心进行调整和终止支持,收回市补助资金,将相关单位信息纳入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和地方财政资金投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市补助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不占有市产业创新中心股权。
第二十二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可按照申报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奖励资金支持,按投资实际支出进度拨付,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单位按照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管理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创新中心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年度资金补助。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应将市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要素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条 支持市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省和市相关部门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创新能力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等各项项目和创新任务;支持市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对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给予等额资金补助。
第二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捐助支持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六条 补助资金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奖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2000字以内)
二、组建依据、背景与意义
1.本产业领域在市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2.本产业国内外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产业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组建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牵头单位概况;
2.联合组建单位概况;
3.与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与主要任务;
2.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3.拟产业化的重要科技成果;
4.产业创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产业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3.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内容、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2.资金来源和预算方案;
3.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产业创新中心章程(或相应的公司章程);
2.其他配套文件(地方政府相关支持文件,参加组建的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等);
3.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牵头建设单位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2
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项目概要(3000字以内)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及注册地址,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单位的技术及市场地位概述,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项目建设内容概述,建设期限,建设地点,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概述,主要建设条件概述,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概述,预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概述、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意义与必要性
二、技术与市场分析
1.本领域技术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急需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
2.本项目的技术优势与劣势,发展前景和问题;
3.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产业发展的前景预测;
4.本项目的技术与市场竞争力分析,包括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目标市场和市场占有率分析等。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本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3.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4.产业创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概况;
2.产业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项目招标方案;
4.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安排等。
六、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1.项目备案;
2.环境评价;
3.节能措施(按《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要求编写);
4.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投资额及使用方案;
2.资金筹措方案;
3.拟申请市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具体使用计划。
八、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项目经济效益;
2.项目社会效益;
3.项目风险分析(包含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和运营风险、其他风险)。
九、相关附件及证明
1.项目建设单位合作协议;
2.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证明文件;
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
4.土地使用证明;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项目单位真实性声明。
 
相关文件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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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710:42  来源: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在战略性领域建立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据《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制定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第二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采取多方合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是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领域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战略性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是全市创新平台的“先锋队”、省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国家创新中心的“潜在力量”。
第三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
(二)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构建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网络;
(三)推动实验室技术熟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散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
(四)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整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的专利技术,综合集成为系统解决方案;
(五)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和竞争前商品试制,创制产业技术标准;
(六)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
(七)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第四条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战略性领域创新发展的需要,结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若干市产业创新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发挥其引领带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组建批复、评估评价、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市产业创新中心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二章 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一般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治理结构清晰,运行机制灵活有效。市产业创新中心应联合现有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广泛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平台共建、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
第七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和地方财政资金参与建设投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市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投资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
第八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高效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
第九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试制车间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提高创新资源利用率,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市有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需要,研究提出市产业创新中心布局领域和方向,明确建设重点方向、组建条件、申报要求,并印发实施。
第十一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组建市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具备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为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拟组建的市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丰富的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积累。
(三)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孵化与转化、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四)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第十四条 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市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推荐组建牵头单位,并指导其编制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对申报条件、方案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复组建方案,统一命名为“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
第十六条 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市批复的组建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指导牵头单位开展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相关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市产业创新中心运行的监督管理,按年度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需市级层面解决的突出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市产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价(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市产业创新中心及其主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市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发生更名、牵头单位变更、破产或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确认。
第二十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市发展改革委将对该市产业创新中心进行调整和终止支持,收回市补助资金,将相关单位信息纳入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和地方财政资金投资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市补助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不占有市产业创新中心股权。
第二十二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可按照申报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奖励资金支持,按投资实际支出进度拨付,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单位按照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管理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创新中心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年度资金补助。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应将市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要素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条 支持市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省和市相关部门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创新能力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等各项项目和创新任务;支持市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对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给予等额资金补助。
第二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捐助支持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六条 补助资金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奖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2000字以内)
二、组建依据、背景与意义
1.本产业领域在市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2.本产业国内外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产业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组建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牵头单位概况;
2.联合组建单位概况;
3.与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与主要任务;
2.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3.拟产业化的重要科技成果;
4.产业创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产业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3.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内容、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2.资金来源和预算方案;
3.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产业创新中心章程(或相应的公司章程);
2.其他配套文件(地方政府相关支持文件,参加组建的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等);
3.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牵头建设单位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2
石家庄市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项目概要(3000字以内)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及注册地址,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单位的技术及市场地位概述,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项目建设内容概述,建设期限,建设地点,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概述,主要建设条件概述,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概述,预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概述、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意义与必要性
二、技术与市场分析
1.本领域技术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急需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
2.本项目的技术优势与劣势,发展前景和问题;
3.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产业发展的前景预测;
4.本项目的技术与市场竞争力分析,包括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目标市场和市场占有率分析等。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本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3.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4.产业创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概况;
2.产业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项目招标方案;
4.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安排等。
六、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1.项目备案;
2.环境评价;
3.节能措施(按《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要求编写);
4.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投资额及使用方案;
2.资金筹措方案;
3.拟申请市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具体使用计划。
八、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项目经济效益;
2.项目社会效益;
3.项目风险分析(包含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和运营风险、其他风险)。
九、相关附件及证明
1.项目建设单位合作协议;
2.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证明文件;
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
4.土地使用证明;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项目单位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