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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物价局、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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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石家庄必威体育_必威体育下载@部门概况
一.发改委部门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工作;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市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财政出资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借用国外贷款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棉花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十六)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含省委托代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间接调控,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
(十七)管理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
(十八)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十九)依法组织全市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市直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协调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价格矛盾,仲裁收费标准争议,指导各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一)负责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掌握分析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建议、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管产业园区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件